校内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文件精神,2023年清明节学校放假时间为4月5日(星期三),共1天。放假期间,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各值班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保证信息渠道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情,要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值班干部和相关领导,确保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附件:2023年清明节学校值班安排表
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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