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校区机动车停放和管理,防止机动车被盗,经我处研究,报校领导批准,决定在2006年3月对校内机动车的出入证进行更换,现就将这次更换出入证的具体要求和内容通知如下:
1、这次更换出入证的主要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及家属院的机动车。为了保证我校机动车辆的停放,校区的临时停车场将不对外开放(外来办事车辆除外)。
2、本次换证时间安排:3月6日至25日为办证换证阶段, 3月26日起机动车一律凭新证进出校区。
3、办证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校内机动车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标准如下:
行驶证属教职工本人,并且机动车系教职工本人使用,每车收办证费50元/年。
行驶证非教职工本人,但机动车系教职工本人使用,每车收费100元/年。
教职工家属的机动车,每车收办证费200元/年。
与学校有一定工作关系的其他机动车辆,每车每年收办证费400元(包括租用四特公司房屋的商家店铺,在校内施工单位等机动车)。
4、教职工及家属的机动车辆需在校内夜间停放,应交纳停车费。其标准为:排气量2.2升以上的200元/月,2.2升以下的100元/月,大汽车200元/月,并免费制作机动车出入证。
5、此次制作的机动车出入证,是一车双证,大证放车上。此车进入校内停在规定地点后,车主必须将小证携身带走,以免发生小证遗失。车主发现小证遗失,应立即报发证机关,如遗失不报,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6、所有进入校区停放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黄线内,违者将按成电机专[2003]20号文件规定处以20至200元的罚款。
保 卫 处
二00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