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脑并用  学做合一
陈毅

关于我校《学生申诉规定》的公示

【时间:2005年07月07日 10:13】 【栏目:通知与公告 【来源:赖 芳】 【编审:党委宣传部】

   根据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一章。明确要求学生在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方面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程序予以保证,并取消了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结合我校实际,由校行政牵头,学生处起草,制订了我校的《学生申诉规定》(请打开附件),现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生处张奎老师。

电话:87796716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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