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2005年度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2003年颁发的《四川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试行办法》(见http://www.scedu.net/精品课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一),在连续两年组织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我厅今年将继续开展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包括成人高等院校,以下同)各专业开设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课程支撑网站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和主讲教师(1-2人)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申报课程原则上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2004年申报省级精品课程落选的课程可以在申报学校统一规划下,重新推荐申报2005年度的省级精品课程,并计入本校申报限额。
二、申报限额与课程分类
2005年度,我省拟设立四川省精品课程80门。本科院校推荐课程每校原则不超过6门(本专科在校生达到2万人以上规模的院校可达到8门),“211”重点建设大学不超过12门,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3门。其中,本科课程采用教育部1998年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作为分类体系,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类。高职高专采用“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另外增设英语、高等数学等10个基础课程类别作为分类体系。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各高校应于7月15日前按要求将本年度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排序名单(见附件一)和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报送我厅高教处,并于7月20日前将精品课程内容上网提供专家评审。
2.资格审查:(1)已评选为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省级精品课程必须全部上网,并保证网上运行。凡是至今仍有部分课程打不开网页,无法向各校开放的,将停止该校申报资格。(2)这次上报的课程凡打不开网页并经提醒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3、确定联系人:为加强管理,请各申报学校分别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以下简称精品课程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保送等工作。并请各校将本单位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信息(见附件三)于7月10日前将传真至028-86117120。
4、评审时间:我厅将于7月21日起组织专家对省级精品课程进行评审,并在此基础上推荐部分课程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结果将于8月10前公布。
四、其他
1、 我厅已建立“四川省高校精品课程网页”,并在“课程网页上”发布我省有关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各种信息。如需查询,可登陆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并点击进入“精品课程”网页。
2、 近两年来我厅已先后批准了186门省级精品课程,本年度评审将考虑精品课程的学科和专业分布,对与已有的省级精品课程相同的申报课程,除个别水平较高的外,原则上不再审批。
3、 教育部高校精品课程的有关情况可登陆http://166.111.82.5/greatcourse/查询。
申报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