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劳社鉴中心[2003]15号文件,信人函[2003]118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电子信息行业广大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水平,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用电子产品(电视机、影碟机、音响产品、录像机、摄影机、数码相机、数码照相器材等)和计算机(微机)及其外部设备经营销售人员统一参加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在二00四年底前,以上所有人员取得电子产品销售员职业资格证书,实施就业准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用电子产品和计算机(微机)及其外部设备经营销售的人员、职业技术院校中相关专业的学生。
二、报名资格:中专学生:中级;大专学生:高级;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龄1年以上可报初级、3年以上可报中级、6年以上可报高级。
三、培训考核费:电子产品营销员(家电):初级300元、中级350元、高级450元、教材费50元;电子产品营销员《计算机(微机)》;初级370元、中级420元、高级520元、教材费36元。
四、考试时间:2003年11月8~9日,全国统考,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截止时间:2003年10月10日
六、报名地点:成都电子高专行政楼124办公室
七、联系人:朱老师、张老师
咨询电话:(028)87713221、87711152、89065041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成教部
2003年9月17日
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