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脑并用  学做合一
陈毅

关于报送双师型教师材料的通知

【时间:2003年06月11日 00:00】 【栏目:通知与公告 【来源:cecrsc】 【编审:党委宣传部】
各系(部): 根据学校申本材料的要求,需要收集、提供双师型教师的相关材料,现将双师素质教师的界定要求列下: 一、根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2003年)的精神,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如获工程师、会计师等资格证。 2.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根据《全国示范普通高等专科重点建设学校遴选评价方案》的规定:“双师素质教师”应同时具有以下三项条件: 1.具有两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 2.能指导本专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 3.主持(或是主要参加者)2项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或主持(或主要参加者)2项实验室改造项目;或有2篇校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科技论文。 凡具备第“一”点的条件之一,或同时具备第“二”点的三项条件者都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请各单位认真阅读上述要求,组织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认真填写“双师型教师基本情况表”(请各系提供打印件并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的应用技术研究鉴定书等等,于2003年6月13日前将所有材料交人事处。 敬请配合! 人事处 200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