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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

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时间:2003年03月26日 00:00】 【栏目:通知与公告 【来源:cecbwc】 【编审:党委宣传部】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交通管理规定(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交通秩序管理,保障校内交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适应学校改革、稳定和发展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一、凡在校园内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校内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校公车及教职工私车、长期进出学校的有关单位车辆,须在学校保卫处办理《机动车出入证》;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准驶入校内。驶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装置安全有效。进校门时必须在门卫处领取校内机动车出入证,出校门时将此证交回给门卫值勤人员。 2、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不准在校园内鸣号,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指定的临时停车处,不得在校内乱停乱放,不得妨碍校园交通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4、严禁在校园内道路上学习驾驶。 三、校内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在校园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2、校园道路上严禁骑自行车搭人。 3、严禁营运偏斗三轮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四、行人必须遵守靠边行的原则,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放风筝,打球等有碍交通的行为。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批准,禁止占用校园道路进行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或其它妨碍交通的行为。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学校责成保卫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行政法规,予以20元—200元的校内处罚。 七、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关于校内机动车管理的若干规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校内机动车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入校门管理,根据学校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经学校批准决定对校区内的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并对长期出入学校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出入证,该证只作为出入校门凭证,不得作其他用;对未办证车辆进入校区一律收费(因公进入校区不收费)。 一、学校公车每车收办证费50元/年。 二、教职工及家属车辆办证收费办法 1、行驶证属教职工本人,并且机动车系教职工本人使用,每车收办证费50元/年。 2、行驶证非教职工本人,但机动车系教职工本人使用,每车收费100元/年。 3、教职工家属的机动车,每车收办证费200元/年。 三、与学校有一定工作关系的其他机动车辆,每车每年收办证费300元(包括租用四特公司房屋的商家店铺,在校内施工单位等机动车)。 四、不足半年时间的机动车办证费按上述标准的一半收取费用。 五、校内车辆行驶和夜间停放的有关规定。 1、车辆进入校区实行单向循环行驶,右进左出。 2、7.30-8.30、11.30-12.10、14.00-14.40期间所有车辆进出均靠图书馆背后的道路上行驶。其他时间车辆在校区行驶同第1条规定。 3、所有需要夜间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学校机动车停放规定,停放在校内机动车停车场或指定的停车点内,并收取停车费6元/晚。对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将给予每次20—200元处罚。 4、本规定从4月1日起执行。 保 卫 处 二OO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