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2000]142号令)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决定于2010年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第十四次社科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省第十四次社科评奖成果申报的时间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成果基本标准
凡申报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办法
申报的成果和《申报评审表》一式六份,论文类成果至少有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科技处,同时发送《申报评审表》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2000]142号令)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决定于2010年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第十四次社科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省第十四次社科评奖成果申报的时间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成果基本标准
凡申报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办法
申报的成果和《申报评审表》一式六份,论文类成果至少有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科技处,同时发送《申报评审表》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