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科研课题组:
2008年以来,学校加大了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力度,2008年校级立项97项,2009年计划立项50项,有更多的中青年教师主持或参与了科研工作。但由于许多教师科研工作经验不足,对成果材料编写和成果评价过程经验不足,出现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不强、成果特色提炼不够、答辩过程中成果描述散乱、成果评审评价不高等问题。为了加强成果评审管理,促进科研工作质量,特此通知如下:
1、学校的科研成果评审方式包括鉴定、结题、验收三种方式。对有创新、有应用价值类成果一般采用鉴定方式;对横向项目或产品技术革新类等项目采用验收方式;对于完成课题研究,但创新点不突出或推广应用价值不高的项目采用结题方式。
2、课题组在完成项目后,应自我评价成果评审方式,并按标准编写工作报告和研制技术报告,填写结题、鉴定或验收申请书。申请鉴定的成果还需提交专家鉴定意见初稿。
3、为了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材料审核,各课题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前提交完整的评审材料,经科技处审查、专家预评审后方可进入项目评审阶段。
4、会议评审的项目一般程序是首先课题负责人自述15分钟,重点从课题研究概况、创新点、应用情况三个方面介绍。自述完后专家咨询,课题组答辩。会议评审结论为通过鉴定、同意结题或不同意结题。校级鉴定意见中一般不描述成果的先进性。如果需要描述,请提供国家认可的科技查新报告。
5、会议评审的项目原则上课题组成员应全部参加,同时也欢迎其他课题组列席。
6、采用结题方式进行成果评审的项目一般由学校科技处组织两位专家审核,审核结论为同意结题或不同意结题。
7、成果验收类项目一般只针对横向项目和校办工厂的产品研发或技术革新,校级成果验收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科技处组织专家验收。横向项目也可以由横向合作单位出据验收合格证明。
本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实行,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