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它的制定、执行和修改调整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为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加强教学计划管理,现就2016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因2016级学生学分收费由90元/学分调整为95元/学分,对应2016级专科工学类毕业最低学分调整为不超过130学分,经管类调整为不超过117学分。请各院(系)按新学分要求和新模板制定(修订)2016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请见附件1)。
各类型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比例要求
模 块 名 称 |
最低学分 |
比例(%) |
公共基础课 |
≥30 |
≥24% |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课 |
工学类39-65、文管类35-58 |
30-50 |
专业选修课 |
工学类≥13、文管类≥11 |
≥10% |
公共选修课 |
工学类≥10、文管类≥8 |
≥6% |
合计 |
工学类≦130、文管类≦117 |
100 |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及提交要求
各院(系)需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制定(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保证书面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所录入的一致性。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在2016年7月6日前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由院长审核后通过OA发送给教务处李骏汇总,后续将提交校学术委员审定后报校务会批准执行。并由各院(系)负责于 7月 13日前将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正方教务信息系统。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2016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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