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应借鉴台湾培养高素质“双师型”人才的经验,积极柔性引进台湾职教过剩的“双师型”人才。将目前已开展的闽台师资联合培训对象扩大到整个“海西”,并逐步延伸至全国。两岸职业院校共同承办教师培训,更多安排在台湾受训学习,更能有效增强培训效果,并可拓宽各学科带头人的视野,采用行动导向的培训方式,增加新型培训设备投入,不断提高受实训老师的技能水平。探索闽台职教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建立闽台合作培训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长效机制和中长期规划。除了院(校)长培训和教学管理干部培训外,应把更多机会给专业教师进行培训,也作为其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的必修课,更新和丰富其专业知识和提高其理论水平,让更多的台湾职业院校优秀“双师型”教师担任培训主讲教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前瞻性。应重视不断提高大陆职教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和质量,只有两岸高等职教实现优势互补、差距缩小、共识增多、门槛更少,合作交流的动力和成效才会更大。
第四,应借鉴台湾职教“校校企”合作经验,在两岸高职交流合作中更应注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并以此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体系建设的核心。创建“校校企”合作示范性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与科研平台。通过教学、训练、应用三者结合,从而提高技术人才培养质量。通过两岸合作推动人才结构调整。推行开放性教学,同步重视职业培训、职后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考试培训服务。在培训内容上增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办法、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方法与技术等。创造更多顶岗实习岗位。吸引更多台资企业参与“校校企”合作办学,为他们提供更多订单式培训的双向选择的熟练技工。总结和推广漳州天福茶职业技术学院的台商办学模式。借鉴台湾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选修课经验,借助闽台各方力量共同办好福建海峡旅游学院等职业院校。推动厦门大学、成功大学与金门技术学院联合办学。实施“闽台合作大学生创业培训圆梦工程”,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建立校企合作的中介服务体系和高职教合作联盟。通过“校校企”合作模式进行人才的培养开发、人才的评价发现和人才选择任用,促进人才的合理配置和人才梯度的重构。还可在高等职业教育合作试验区内建立产业孵化园、科技园、工程技术中心和项目技术转让与注册审批中心,政府给予资助相关项目,推动在闽高职院校与台湾科研院所(中心)签订策略联盟。
第五,应借鉴台湾职教经验,完善大陆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使技术流与学术流的证书互相承认,不同等级的资格证书效力能与各级文凭得到相同程度的认可和使用,并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注重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注重学习品德教育和健全人格培养。改革学生毕业考核方式,将"毕业设计(论文)"改为"毕业实践专题(报告)。"在闽实施台湾技职教育"最后一哩学程",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和提高就业质量,从而回归职业教育的灵魂与功能,避免一味迎合产业界需求--功利、实用、速成。
规范就业制度、用工制度、培训储备制度,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就业制度。闽台两地可联办职业技能鉴定站。
第六,为更好地借鉴台湾职教经验,应创新交流合作形式和平台。继续办好两岸高等职业教育论坛、两岸远程教育论坛、海峡两岸职教展、海峡两岸职业院校校长论坛、海峡两岸辩论赛、海峡两岸中学生演讲大赛。
建立两岸高职教育研究所。继续加强与台湾木铎学社、中华青年交流协会、民生文教基金会等民间社团组织等联系与合作,开展两岸职业教育院校师生创意作品巡回展、两岸大学生创新大赛、技能竞赛等。在合作办学中实行弹性学制(勤工助学、半工半读、工作一段后再续修读学业等)。探索在合作办学的职业院校中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进行设置半学士、学士、硕士、博士等学位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学位改革,与台湾职教接轨。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的网站与刊物《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应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