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脑并用  学做合一
陈毅

关于新校区教职工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9年12月03日 15:26】 【栏目:校园文化 【来源:杨华林】 【编审:党委宣传部】
1、 鉴于我校新校区职工住房的一些特殊情况,影响银行放贷。经学校与银行协商,须借款人和学校签署协议,当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出现逾期还贷时,由学校从本人的工资收入中扣划银行。为此,请所有借款人12月9日前到计财处签“协议书”。不签者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
2、对于本次购房属于第二次购房的,根据国家政策,贷款利率将上浮10%。但对于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则可享受利率下浮的优惠。为此请要办理的老师,持购房合同、户口、身份证到后子门房管大楼2楼28号窗口,开具“改善性住房证明”。办好后于12月9日在花牌坊校区4会议室交给银行的同志。12月9日,银行将继续在学校办理贷款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