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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63号)

【时间:2015年08月05日 09:46】 【栏目:教育信息 【来源:党委宣传部】 【编审:党委宣传部】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落实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全省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逐年上升。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学校体育工作依法、健康和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

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是促进青少年学生提升综合素质,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我省学校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给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均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纠份。因此,建立运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对于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依法、健康和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运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二、明确责任,努力实现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的全面覆盖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构建风险防控网络,努力实现全面覆盖。

(一)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

1.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教育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学校体育运动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完善防控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教育督导机构定期开展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的督导检查。

2.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调查,提出仲裁意见,提供处理依据。仲裁小组应邀请适当比例的家长代表担任成员。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学校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在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中为参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长或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4.成立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和标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督促供应商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安装,建立体育器材采购台帐并交付学校。

(二)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和预防职能

1.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学校校长是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教务、后勤、学生管理、体育处(室)等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防控体系,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职责,加强督促,落实要求。制度和预案应主动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认真检查和梳理学校存在的体育运动风险点,制订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常见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点主要有:①器材设施及场地风险(器材锈蚀、倒塌断裂、缓冲保护、铅球标枪、武术器械、场地不平、上下台阶、石子石块、泥泞湿滑、急弯窄道、尖锐转角等);②运动过程风险(极端天气、过量运动、异质学生、高空跃落、拥挤推搡、激烈碰撞、报复伤害、滚翻踢踏、跳高跳水、楼宇共振等);③运动会与比赛风险(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宿安全、过量运动、打架斗殴、看台或临时建筑垮塌等);④体育课教学风险(非运动服装、钥匙饰件、证章吊牌、手表小刀、极端天气、异质学生、器材的正确使用以及自制体育器材的安全性测试等)。

3.建立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安全台帐,加强安全管理、随时巡查和定期维护。所有体育器材设施使用完毕后应该回归原位的必须回归原保存位置,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踩踏等安全事故。对有安全风险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对需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应在使用结束后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设置安全提示;对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合格后使用。

4.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档案管理。新生入学,应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每年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健康档案随学生转学而转接。健康档案涉及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因病或残疾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并依据其申请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体育中考成绩计算办法按各市、州相关政策执行。

5.加强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风险防控管理。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现场急救点和医务人员,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时,应当书面告知并征得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并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

(三)充分发挥体育教师的保护和教育作用

体育教师应当始终强化安全意识,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充分估计潜在的运动风险,认真检查体育器材及场地,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把运动安全作为教学、活动及训练成功与否的底线,并教会学生基本的运动自我保护和救护方法。

(四)充分发挥运动参与者的主动防控作用

坚持不懈地对全体师生员工及家长(监护人)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强化体育安全意识,熟悉风险防控措施,掌握正确运动技巧,学会自我保护方法,减少体育运动意外伤害发生的机率。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转移体育运动风险。

三、加强领导,依法处置和努力减小体育运动意外伤害

(一)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发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充分发挥校方责任保险的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努力将体育运动伤害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及时上报运动伤害处置情况。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及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