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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解读

【时间:2015年06月10日 10:07】 【栏目:教育信息 【来源:宣传部】 【编审:党委宣传部】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两个《决定》都提出,要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是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继续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落实两个《决定》,必须切实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在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享有7个方面的自主权。2010年颁布的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作了进一步明确。

当前,随着高等教育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进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新导向,现行的管理方式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政府与高校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能越位缺位问题尚未很好解决;管理方式单一,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一些高校内部治理不够完善,自律机制建设薄弱,影响了自主权的有效行使。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束缚了高校发展的生机活力,制约了高校功能的充分发挥,必须加快解决。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改办〔2014〕1号、2号),对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了宏观部署。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共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要求,我们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拟制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三、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以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为导向,积极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高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高校的办学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社会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格局,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四、起草过程

制定工作自2014年10月启动,11月初形成讨论稿并经教育厅各处室(单位)修改,12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市州和高校意见,2015年1月16日组织咨询会听取部分教育厅咨询团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数易其稿,逐步完善。教育厅党组会及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3月18日,教改办函告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到19条修改意见,采纳17条。4月7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对《意见》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决定,会后在教育厅网站上全文公布了送审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4月30日征求意见结束,收到表扬性意见1条。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定稿,5月15日,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黄彦蓉签发。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围绕《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七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确保放权到位。同时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避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概括起来就是“七个进一步支持、三个坚持”。

“七个进一步支持”,即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科学选拔学生,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进一步支持高校扩大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资产经费,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扩大国际交流合作。

“三个坚持”,即坚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善高校自主办学环境;坚持权责统一和规范运行,推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坚持放权和监管同步,健全高校自主办学监管体系。

具体分为10部分34条:

第一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科学选拔学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改革研究生教育招生选拔制度。

第二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鼓励高校办出特色”:提出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设置自主权,研究规范“双学位”设置和授予工作管理办法,支持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三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出鼓励高校推进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鼓励高校间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支持高校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支持地方本科院校推进转型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

第四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提升创新能力”:提出建立高校科研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项目、科研资金和科研人员行为全面规范的长效机制。

第五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扩大用人自主权,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提出落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支持高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扩大省属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学校中层干部任免权。

第六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资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出完善高校投入保障机制,支持高校在符合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统筹安排使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科学编制单位经费预算。

第七部分“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提出支持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支持高校扩大留学生规模,推进高校开展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学术交流合作。

第八部分“坚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善高校自主办学环境”:提出严格规范教育行政审批,探索实施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

第九部分“坚持权责统一和规范运行,推动完善高校内部治理”: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健全以章程为统领规范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体系。

第十部分“坚持放权和监管同步,健全高校自主办学监管体系”:提出改进和加强宏观管理,健全质量评估监测制度,完善依法监管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6日

(转自四川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