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4 日下午 2:30,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于允明楼 1336 教室举办《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讲座,主讲人为我院荣誉院长刘国教授。学院党总支书记兼院长吴菊珍教授、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周筝副教授、部分青年教师及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16、17级学生参加了讲座。讲座首先由吴院长致词,吴院长指出学院师生要在学科专业上多专研、多思考、多学习,主动开拓学科专业视野,对刘国教授长期来对我院的指导表示感谢。
刘国教授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等多个层面,分条论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思路。刘国教授谈到,人们对于环境有四个层次的需求,分别是环境安全、环境健康、环境舒适、环境美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突出重点、紧扣目标;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的三大思维,保护和治理好农用土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重点内容解读以及土壤法的相关管理办法中,刘国教授分点解读了其重点监管对象、八项基本制度、七项专项制度和各相关方的责任等内容。还分别列举解读了关于土壤污染、关于部门职责、关于法律责任等《土壤法》的 20 条重点条款,并多次强调了各部门、各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具体的职责范围。
通过刘国教授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解读,让环境专业老师们和同学们更加清楚了解到《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的意义及作用,对拓宽专业视野、凝练科研方向有指导性作用。
(撰稿:吴靓、陈明强;审稿:周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