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今年3月公布了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它将取代沿用了15年的旧规定,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它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定》新增了“学生权利和义务”一章。明确要求学生在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方面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程序予以保证,并取消了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在认真学习并领悟了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之后,结合我校实际,由校行政牵头,学生处起草,对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现将我校新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请打开附件)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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