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富)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从7月1日抄见量起执行调整标准(注:即7月1日起抄写水表的用水量就开始执行)。调价后,对低保对象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此次调价按调价金额的100%安排统一返还给低保对象。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
●居民生活类用水由1.15元/立方米调整为1.35元/立方米(含公立学校、幼儿园;部队的办公及生活用水;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由1.6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含非营利性医院的办公及医疗用水;公园、游乐园绿化及办公用水;改制及民办学校;企业及民办幼儿园)
●工业用水由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70元/立方米。(工业企业生产和办公用水)
●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含商业、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仓储;旅游;影剧院;餐饮业;招待所;美发;游泳池;写字楼、营利性医院、建筑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由3.50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含娱乐业;浴室、浴足、美容;茶楼;烟草加工;纯净水厂用水、饮料业、酒厂)
●洗车场用水由3.50元/立方米调整为5.50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按用水量由0.35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按分步到位的原则,此次执行0.65元/立方米的标准。(含公立学校、幼儿园;部队的办公及生活用水;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按用水量由0.35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含非营利性医院的办公及医疗用水;公园、游乐园绿化及办公用水;改制及民办学校;企业及民办幼儿园)
●工业用水按用水量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工业企业生产和办公用水)
●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按用水量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含商业、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仓储;旅游;影剧院;餐饮业;招待所;美发;游泳池;写字楼、营利性医院、建筑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按用水量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70元/立方米。(含娱乐业;浴室、浴足、美容;茶楼;烟草加工;纯净水厂用水、饮料业、酒厂)
● 洗车场用水按用水量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摘自: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