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入校门管理,根据学校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经学校批准决定对校区内的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并对长期出入学校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出入证,该证只作为出入校门凭证,不得作其他用;对未办证车辆进入校区一律收费(因公进入校区不收费)。
一、学校公车每车收办证费50元/年。
二、教职工及家属车辆办证收费办法
1、行驶证属教职工本人,并且机动车系教职工本人使用,每车收办证费50元/年。
2、行驶证非教职工本人,但机动车系教职工本人使用,每车收费100元/年。
3、教职工家属的机动车,每车收办证费200元/年。
三、与学校有一定工作关系的其他机动车辆,每车每年收办证费400元(包括租用四特公司房屋的商家店铺,在校内施工单位等机动车)。
四、不足半年时间的机动车办证费按上述标准的一半收取费用。
五、校内车辆行驶和夜间停放的有关规定。
1、车辆进入校区实行单向循环行驶,右进左出。
2、7.30-----8.30 11.30-----12.10 14.00-----14.40期间所有车辆进出均靠图书馆背后的道路上行驶。其他时间车辆在校区行驶同第1条规定。
3、所有需要夜间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学校机动车停放规定,停放在校内机动车停车场或指定的停车点内,并收取停车费6元/晚。对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将给予每次20—200元处罚。
4、本规定从3月20日起执行。
保 卫 处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