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校区机动车停放和管理,防止机动车被盗,经我处研究,报校领导批准,决定在2005年3月对校内机动车的出入证进行更换,现就将这次更换出入证的具体要求和内容通知如下:
1、这次更换出入证的主要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及家属院的机动车。为了保证我校机动车辆的停放,校区的临时停车场将不对外开放(外来办事车辆除外)。
2、本次换证时间安排:3月1日至4日为填表申请阶段;3月5日至12日为审批办证阶段,同时签订公安机关下发的汽车停放安全责任书; 3月20日起机动车一律凭新证进出校区。
3、办证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校内机动车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4、教职工及家属的机动车辆需在校内夜间停放,应交纳停车费。其标准为:排气量2.2升以上的200元/月,2.2升以下的100元/月,大汽车200元/月,并免费制作机动车出入证。
5、此次制作的机动车出入证,是一车双证,大证放车上。此车进入校内停在规定地点后,车主必须将小证携身带走,以免发生小证遗失。车主发现小证遗失,应立即报发证机关,如遗失不报,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6、此次制作的机动车出入证(大证),分为临停、月停、地下车库三种,未办理夜间停车的机动车在每日24:00时至次日早晨停放在校区停车点上,每车收取夜间停车费6元/次。电梯公寓住户有机动车但没购买地下停车场车位的,按照本文第4条规定执行,并将机动车停放在基地厂房旁的停车场内。
7、所有进入校区停放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黄线内,违者将按成电机专[2003]20号文件规定处以30元的罚款。
8、四特公司租房商家的机动车由四特公司负责统计,在保证教职工及家属的机动车停放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其在校内停放的机动车数量,学校保卫处将根据校内车位情况,办理机动车出入证。所有商家机动车夜间一律不准停放在校内,违者取消该车在校内停放的资格。
保 卫 处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